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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东北石油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7  点击量: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厅字【20174号)、《东北石油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审批与管理细则》(东油校发【201745号)和《东北石油大学外事管理办法》(东油校发【201823号)要求,即日起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开展2021年东北石油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备范围

出国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教学科研人员。

二、报备原则

1.报备计划要本着优先保证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合作和对外交流的需要,不得因人找事,不得编报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重复性、考察性出访;不得同一单位正副职同团出访;不得一人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团组;严禁携带配偶和子女同行;申报计划要与实际出访任务保持一致。

2.请各单位教学科研人员严格按照因事定人、人事相符从严控制、保障重点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制定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计划需详细列明项目名称、团组成员、主要任务、出访时间及天数、经费预算及来源等内容。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执行明确的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任务需要安排。

3.参加中央、省直单位及其他单位的双跨团组均须列入年度出访计划。

三、报备要求

1.每个出访项目出访任务必须详实具体,出访任务不明确将不予列入年度计划。

2.《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申报表》(附件)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以院系为单位于2020121817:00前将纸质版汇总报至国际交流合作处(机关楼312),电子版发送至 852288544@qq.com

此次计划报备为2021年度我校各类人员出国(境)的总量,无报备计划将影响后续的出国(境)任务审批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通知到每位老师,做好单位整体计划报备工作。

联系人:李老师金老师 联系电话:6503396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01211


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锦业路125号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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