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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精神,现将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1、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采购管理办公室要求,请学校各单位于6月30日前上报采购计划。
2、专项经费采购的计划,请于预算指标下达之日起15日内完成申报工作。
3、因2021年采购项目采购意向(需求)公示时间由3日改为30日,请各单位尽早申报采购计划,以免影响采购工作的顺利完成。
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安排,督促落实。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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