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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7  点击量: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决策质量,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下发全校,请遵照执行。

一、提请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需提前开展调查研究,充分酝酿,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根据议题类型可征求法律顾问、财务等专业人员意见,形成比较成熟的方案、意见或建议。

二、原则上每周周三召开校长办公会,周五召开党委常委会。提请会议研究的议题需按《常委会议题审批单》(详见附件1)《校长办公会议题审批单》(详见附件2履行审批手续(至少提前2天),审批后列入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题库。党政办公室将议题汇总提交学校主要校领导审阅,决定是否召开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

三、常委会汇报材料一式14份,同审批单一并交送至党政办公室调研督办科金海燕(机关楼418室),联系电话:6503221,常委会汇报材料电子稿发送至邮箱:nepudydbk@nepu.edu.cn;校长办公会汇报材料一式9同审批单一并交送至党政办公室秘书郑丽芹(机关楼414室),联系电话:6500959,校长办公会汇报材料电子稿发送至邮箱:nepumsk@nepu.edu.cn

四、未按程序及时限要求履行审批的议题一般不予上会讨论,待完善相关程序后列入下次会议。临时动议提交的议题一般情况不予安排上会。遇有突发事件处理或紧急重要事项确需上会研究决策,需要报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上会。

 

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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