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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校区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发布日期:2023-10-26  点击量:

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根据秦皇岛市教育局、学校的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要求各单位扎实做好校区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特制定此制度。校区教职工(含临时工)要按照“非必要不外出”原则,特别是坚决不允许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区县(以国家卫健委公布的疫情信息为准)的原则。如教职工(含临时工)必需外出,要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一、系(部)教职工(含临时工)请假离校前和返程前,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和返秦(校)双报备程序(社区和所在单位)。各单位负责人要履行好监管主体责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及时核查报备执行情况。离、返秦(校)的师生、临时用工需提前3天提出书面申请交到系(部)处,各系部人员由主任、书记双审批,机关教辅单位人员由部门主管领导和校级分管领导双审批。审批后在组织人事部备案。所有返秦(校)人员需向所在社区报备,批准后方可返秦(校)。

二、校区各部、科、室、馆教职工(含临时工)请假离校前,须提出书面申请交到各部、科、室、馆长处,各部、科、室、馆长同意后汇总上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由各单位疫情信息员填写电子表格后上报组织人事部备案。

三、校区各部、科、室、馆负责人外出,需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各系(部)主任、书记外出,需经主管教学工作校领导审批。校区班子成员外出,需经校区党委书记审批。审批同意后由各单位疫情信息员填写电子表格后上报组织人事部备案。

三、校区教职员工返校销假时,审批程序同上。

     

 

秦皇岛校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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